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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税务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税务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8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进修专业及方向
税务专业
严格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达到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者均可报名参加。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名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获得学士学位后,如工作不满3年,可以先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和进修班的考试,满3年后,申请参加学位课程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火热进行中。节假日均有值班老师接待咨询和报名。
2.联系方式:
010-62510183  62514095  徐老师
 
3.报名手续:
⑴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⑵本人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⑶本人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⑷交报名费100元。
五、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凭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进修通知书;在报到时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上级单位复审。
六、进修时间
夏季班2008年6月—2010年6月,冬季班2008年11月-2010年11月(教学两年)
七、教学方法
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学员指定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面授主要安排在每周六、周日或其它业余时间。每门课程进行考试式考核。
八、颁发进修证书
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进修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
四年有效期(教学两年)学费:财政学、税务18000元、金融学及相关专业22000元,书费每人600元,学业结束多退少补。外地办班学费见当地招生简章。学费一次交清。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一律不转专业、不退学费。书费、资料费自理。
申请硕士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按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2008年1月18日《收费制度的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083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问题
参加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严格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制度改革的试行管理办法》
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本招生简章报名条件第三项要求申请硕士学位者,通过学习可申请参加研究生必修课程的考试,经我校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核同意,办理《考试资格卡》。
二、收费标准及管理
1、对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的各类收费项目,在财务上一律按照“学费”管理,按年度收取。(每年只可收取学员一次费用,开一次收据。)
2、学员学费原则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书费、证书费,第一年度收取;第二部分为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费和校内学位课程考试费(题库课考试费、非题库课一次性考试费),第二年度收取;第三部分包括与学位论文答辩相关的各项费用(学位论文指导、审核、答辩费等),由已全部通过校内学位课程考试及全国水平考试,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阶段的学员缴纳,第三年度收取。
3、具体收费标准:财政学、税务专业学费18000元。金融学相关专学费22000元。资格审查费200元,书费600元(学业结束多退少补)。考试费每门250元。答辩费6500元。
三、课程考试办法《考试资格卡》四年有效,在四年之内;
1.通过本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实行试题库考试和非题库考试;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
⑴试题库考试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考试。持卡者必须在3月上旬和9月上旬到学校办理本次考试申请手续,过期一律不补办;不合格者,因故缺考者按0分计,下次重新交费申请参加考试。考试费第二学年一次交清(共4门),可累计申请6门次考试,超过6门次学员,应在申请论文答辩时,按超过次数补交考试费。
⑵非题库考试由财政金融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组织,考试费第二学年一次交清(10-11门)。不合格者,允许重新考试,不再交费。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一是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我院所有专业属于一级学科的“应用经济学”,综合水平考试涉及五门专业课:财政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专题、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一是3月上旬办理申请手续,5月下旬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考试费按教委规定收。
3.未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的学员跨学科学习,在进修期间,还需要通过两门本科课程的补考,60分及格。不收考试费。
四、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申请
1、全国外国语、综合水平考试通过,校内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通过,有相关科研成果者可以申请论文写作,申报拟研究的论文方向、课题。
2、研究生院正式下发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通知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登记表》的学员可以申请,安排指导老师。
3、在规定时间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五、论文答辩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08年3月
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及考试费用
 
专业
税务
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费
主考单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250.00
研究生院
西方经济学
3
250.00
研究生院
货币银行学
3
250.00
研究生院
财政经济学
3
250.00
研究生院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3
250.00
财金学院
国际经济学
3
250.00
财金学院
税收经济学
2
250.00
财金学院
中国流转税制
税收制度与管理
1
250.00
财金学院
中国所得税制
1
国际税收
2
250.00
财金学院
财税信息化
2
250.00
财金学院
税务代理
2
250.00
财金学院
高级公司财务
2
250.00
财金学院
计量经济学
3
250.00
财金学院
专业外语
3
250.00
财金学院
总学分
35
 
 
全国统考
外语水平考试
 
教委规定
省(市)学位办
综合水平考试
 
教委规定
省(市)学位办
补修
非经济学学士学位者补修(1)财政学(2)中国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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