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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工程硕士研究生有哪些规定
来源:onjobedu 作者:中国在职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12-13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紧密结合,为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工程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管理知识并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领域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及撰写论文摘要;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工程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两年半,具体学习年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半年至一年,攻读学位期间在上海交通大学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三、培养方案

  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工程领域应制定本领域的工程硕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工程硕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特别是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其专业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工程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各工程领域均应为工程硕士生设置一定量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类课程。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与学分安排,同时应对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学位课教学大纲、学位论文(设计)安排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导师

  1.工程硕士生的指导应采用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具有工程实际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各工程领域所在学院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合格者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办理聘任手续。

  2.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在工程硕士生的指导上应加强合作,特别是在工程硕士生论文工作阶段应及时交流有关情况,每年在工程硕士生的联合指导方面至少有4次以上的交流或研讨。

  3.工程硕士生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当论文选题意向确定后确定导师。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工程硕士生选题和指导工作,其中校内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以及学位申请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企业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工程技术指导,其中包括协调企业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课题立项的经费落实和学位论文的工程实用性。

  五、培养计划

  1.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一般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确定,其方式可以由学院统一制定或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领域培养方案和工程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硕士生培养计划经工程硕士所在领域的主管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系、所)和研究生院备案。

  2.为拓宽工程硕士生的专业知识面,加强学科交流,允许工程硕士生选修本领域培养方案以外的相关领域的课程作为学位或非学位课程,其中允许选修一门相关领域的学位课程作为该生的学位课程,选修一至二门非本领域开设的学位或非学位课程作为该生的非学位课程。

  3.工程领域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工学硕士生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也可以作为本领域工程硕士生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

  4.对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研究生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者,如要求免修,可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附旁听原始成绩单,成绩有效期为3年),经任课教师和导师或工程领域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

  5.为使工程硕士生有足够的时间自学,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一般不超过16学分。工程硕士生在保证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情况并经导师或工程领域负责人同意后任意选修若干门其它课程,以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此类任意选修课程作为旁听课程对待,并按《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旁听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办法》执行。

  6.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工程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工程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工程硕士生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修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工程领域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

  六、课程学习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所选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都是必修课,都必须列入培养计划,且满足规定的学分要求。工程硕士生为拓宽知识面选修的其它课程为任意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不列入培养计划。

  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工程数学类课程属公共学位课,由学校统一组织授课,校内教学的课表由研究生院排出并下发各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校外教学点的课表由各学院排出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各学院(系、所)组织开设,要求能反映本领域工程上的基本要求,使工程硕士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尤其是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必修课基本标准为修满32个学分(18个课内学时为1学分),各工程领域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学分的基本组成如下:

  1.学位课程不少于19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2)第一外国语4学分

  包括基础外语3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生英语教学大纲》和《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大纲》执行。

  (3)专业基础和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

  一般应包括工程类数学课34学分,要求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

  2.非学位课程至少修满必修的最低学分

  一般应包括工程管理类课程、计算机应用类课程以及学术报告或文献阅读课程。

  工程硕士生学位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中期考核,重点审查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对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不到2.00或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允许进行重修、重考,重修、重考办法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执行。工程硕士生三年内平均级点不到2.00或一门课程重修二次后平均级点仍不到2.00,予以中止学业处理。

  七、学籍管理

  工程硕士生的学籍管理办法原则上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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