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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如何认定?
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工作包括4个方面:(一).按学位论文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二).申请论文答辩;(三).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四).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5. 怎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课程考试的同时,可视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硕士论文的撰写。
(一) 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出撰写硕士论文的申请,表明拟研究的方向、课题;
(二) 有关院、系(所)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定指导教师,与申请人建立指导关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论文题目,撰写学位论文,建立《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进程表》,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三) 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一年)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26. 如何确定指导教师?应该如何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由我校该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在开始撰写学位论文时,由所在院、系、所指定指导教师。
建立了指导关系后,学员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并按指导教师的意见撰写修改论文,直至导师同意论文定稿打印。
27. 什么是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是什么?
硕士学位论文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其标准应不低于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即: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其基本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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