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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通知,学科综合水平统考,“采取选择部分学科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的办法进行。从1999年9月1日起,在试点学科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均应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
18. 获得课程考试资格卡以前的课程考试成绩能认定吗?
不能。在获得我校《课程考试资格卡》前,不论通过何种渠道,何种形式获得的课程考试成绩(包括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均不予认定。
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事前须凭资格卡在我校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考试手续;在外省市申请考试者,须凭资格卡在我校学位办公室出具介绍信。方可办理申请手续参加考试。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校不予认定。
19. 贵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如何安排?
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分两部分,一是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另一是由接受申请学位的院、系、所自行组织的课程考试。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和学科基础课。这一类课实行试题库,由研究生院组织随机抽题组卷、组织考试、评卷。申请考试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9月,考试时间一般在接受申请考试后2个月,即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考试日期见《课程考试通知单》。
有关院、系(所)组织的课程考试科目,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考试方式和评卷工作由有关院、系(所)按照在校研究生的要求自行组织,日程安排由有关院、系(所)自行确定。
20. 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通过的标准是什么?
申请者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考试已60分(含)以上为通过。
21. 课程考试不合格,可否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