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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申请人的简历、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二)有关院、系、所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15. 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如何认定?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完成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包括:
(一)通过我校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和有关院、系、所自行组织的课程考试)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课程考试资格卡》有效期内没有通过上述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也就是说,我校对申请人专业知识及水平不予认定。
16. 贵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它包括我校硕士生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科目,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语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等。
17. 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包括哪些科目?有何具体规定?
一是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统考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考务工作由各省市学位委员会(或教育委员会)承办。外语统考每年组织一次。一般是每年三月份组织报名,每年五月份最后一个周六(或周日)上午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听力和基础知识笔试两部分。考试成绩已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由考试部门发给《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考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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