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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其他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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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1、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①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②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③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考试科目 ①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②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3、考试方式 ①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工程硕士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学校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二阶段,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学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以及国家关于控制无学士学位考生录取人数的要求择优录取。 ②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总分达到200分、单项成绩较好的考生(要求有学士学位),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名申请参加2008年工程硕士任一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缺一不可):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下同,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考生须认真填写); 考生的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时间 “GCT”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规定。工程硕士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时间暂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待 “GCT”成绩公布后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5、“GCT”参考书目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6、其他事项 ①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工程硕士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录取工程硕士总人数的10%。 ②在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填写推荐意见。 其中,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高校教师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3、考试时间 “GCT”考试时间见教育部相关通知。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湖南大学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具体时间请考生注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 4、“GCT”参考书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三)法律硕士(J.M)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具体时间请考生注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3、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4、全国联考时间 见教育部相关通知。 (四)教育硕士(Ed.M) 1、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招生学科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3个学科领域。 3、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具体时间请考生注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由湖南大学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 4、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5、全国联考时间 由教育部规定。 (五)工商管理硕士(MBA)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具体时间请考生注意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3、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2008年MBA联考考试大纲》(机械工业出版社)。 4、全国联考时间 由教育部规定。 (六)会计硕士(MPAcc)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财务会计、综合知识,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具体时间请考生注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3、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2008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全国联考时间 由教育部规定。。 (七)公共管理硕士(MPA)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具体时间请考生注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3、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全国联考时间 由教育部规定。。 《工程硕士招生工程领域名称、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高校教师招生领域名称、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和《资格审查表》请点击“相关文件”的“下载”保存查看。 二、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1、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请考生务必记住“网上报名编号”)。 现场确认。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与网上报名编号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缴纳报名费、现场摄像和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2、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3、我校允许考生在本人所在地报名点异地报名和参加联考,但考生须在现场报名前将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寄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查,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审查不合格的将通知考生,审查合格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注一”信息栏中填上报考学院代码,报考工程硕士与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还必须在“备注二”信息栏中填上专业课科目代码;学院的招生专业及领域信息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简 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注意:报考教育硕士的考生,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中学一级(或相当一级)教师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还须提供《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2、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表》可由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三、录取 2008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中,工程硕士和会计硕士的招生人数由学校自定,不受指标限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限额为每个专业10人,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招生限额为20人。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150人。法律硕士的招生计划数为80人。教育硕士的招生计划数为50人。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2-4年。 对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五、学费标准 工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除外)、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学费为全程2.4 万元,软件工程硕士学费为全程3.4万元,教育硕士学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批准后的标准执行,工商管理硕士学费为全程3.3万元,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学费为全程3万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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