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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山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工程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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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既可在河北省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份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所有考生须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现场确认及图像采集具体时间在网上报名时通知。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在第二阶段复试时进行,具体事宜另行网上通知。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1、全国联考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1)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第一阶段考试)。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第二阶段考试)。 3、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 “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综合考试和相关测 试(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 (2)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凭此成绩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我校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3)第二阶段的考试具体时间届时网上通知。 4、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录取 我校自主确定招生人数,录取分数线由我校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相关测试,择优录取。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总人数的10%。 六、燕山大学 七、工程硕士专业 八、招生领域及代码: 机械工程 430102 光学工程 430103 仪器仪表工程 430104 材料工程 430105 电气工程 4301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430109 控制工程 430111 计算机技术 430112 软件工程 4301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430114 化学工程 430117 工业工程 430137项目管理 430140 物流工程 430141 九、培养方式 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学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每年可安排一定时间到校集中学习,对学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可派教师到企业集中授课。学制为从入学到获取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十、学位授予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学位证。 十一、培养费用:1.8万元(不包括教材、硕士课题研究、住宿、差旅等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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