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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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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2008年将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100人,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二)考试方式: 1、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2、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3-5年。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3、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从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填写推荐意见。考生进入复试后,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七、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21000元,分两次交清。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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