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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为了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我校2008年计划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均可报考(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西区学位办的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用于现场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一)报名者登陆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1.资格自审。报考者必须满足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名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规定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出,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和学费。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并牢记网报编号。
  3.考生可以通过网报编号上网浏览、修改、打印有关本人的报名信息。
  (二)报考者须在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指定的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现场报名点办理缴费、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政法系统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局、政法委等政法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其他部门人员只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四)下载准考证。我校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由考生自己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报名网址上下载。在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三、全国联考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资料
  国务院学位办等组织编写的《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
  3.初试时间
  全国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考生本人下载的《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
  四、复试时间、内容与报考资格复查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出来后由广西师范大学研招办另行通知。达到广西师范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届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资格审查表》(原件);2. 身份证复印件;3.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培养
  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我校将采取在职学习和集中脱产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每学期集中脱产学习一个月左右),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我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论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法律实践课的教育。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课程学习应修满规定的65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广西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其中学费每年9000元,共计270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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