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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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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及录取按以下规定进行。
1.考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
2.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拟在陕西省参加联考的考生请在相关报名网站报名,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查询报名网址,请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陕西省参加联考的考生凭网上报名号码,在现场报名时间内到长安大学学位办公室或各省所辖考区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3.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请在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其中,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在审查表上签署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在陕西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长安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学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由此出现的责任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负。
4.入学考试 第一阶段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含语文、数学、逻辑)3门,须参加全国联考。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联考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2门,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第二阶段报名考试时间大约在12月中旬,具体时间请留意长安大学和研究生部网站。
5.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6.培养与管理 培养以在职方式进行,学习年限二至四年,但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课程学习总学分为42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分修满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硕士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培养费为3万元人民币。
7.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由长安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长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8.其它事项 公共管理硕士(MPA)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只获得MPA学位证书,没有MPA毕业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579701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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