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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2008在职攻读(MPH)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公共卫生硕士[MPH]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8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招收部分公共卫生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科(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二、培养目标及培养方向

  1、培养目标:公共卫生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为非学历教育。它是在职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医科大学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

  2、培养方向:⑴卫生事业管理(包括医学教育管理、医院管理、卫生科研管理等);⑵疾病预防与控制;⑶卫生学与卫生执法监督;⑷妇儿保健与人口健康;⑸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⑹临床评价

  三、入学考试及录取办法

  考生在各地规定考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联合考试”。由招生院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划定录取成绩线,择优录取。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录取成绩线,自主择优录取。

  四、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2、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选一)(全国联考)

  3、流行病学基础(全国联考)

  4、社会医学(全国联考)

      五、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①网上报名时间7月中下旬。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务必牢记您的网报编号及您选择的现场照相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到选定的照相地点交费拍照。②现场报名时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照相交费者,网上报名无效。

  2、现场报名提交材料: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前在我校研招办获取或在我校网站下载,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②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同时提交复印件;③交付报名费400元。

  七、培养年限

  三年。

  八、培养经费

  由选送单位提供培养经费(执行现行研究生培养经费标准)。

  九、培养过程

  学位课程学习(必修、选修课)约30余学分;

  参加公共卫生社会实践;

  撰写学位论文。

    十、培养方式

  采取以培养单位导师为主的培养单位导师与现场导师相结合的培养办法。对完成培养过程达到培养目标的人员,可获得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考试大纲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2006年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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