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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海大学2008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工程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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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类别和人数 200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工程硕士招生领域详见附表1,各领域招生人数由学校自行确定。 工商管理硕士(MBA)计划招生55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各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报名网址在学位中心网站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在“备注一”中填写责任学院代码及名称(仅指工程硕士),如“01水文院”,在“备注二”中填写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如“水力学”。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见相关通知。 3.资格审查 报考者必须认真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由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其中一份《报名资格审查表》交我校随资格审查材料存档;一份由报考者自存作为报名资格依据;另一份在现场确认时备查。报考者应在《报名资格审查表》右上角空白处注明专业课考试科目。 非属异地合作办班的报考者和江苏省内报考者在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属异地合作办班的报考者由责任学院统一集中提前到我校研究生院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名考试费 每门考试科目报名费为80元。 三、考试 1.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由所在省级学位委员会指定,专业课由我校指定。 2.入学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等原件供查验。 四、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自主择优录取。 五、培养费用 工程硕士培养费: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费: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32000元,其他专业24000元;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费:56000元。 六、其它事宜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除工程硕士外,其他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第一部分 工程硕士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1)“GCT”考试 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本校工程硕士的“GCT”合格分数线。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综合测试 考试科目详见附表1;专业基础、专业综合(面试)命题由我校自行组织。 2.接受2007年未被录取的“GCT”成绩高分考生的申请 我校接受2007年所有参加国家统一组织“GCT”考试而未被录取的高分考生申请;需申请的考生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好后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对于符合我校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将组织参加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三、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全国工程硕士指导委员会有关评估要求,工程硕士的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四、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按培养方案培养。录取为工程硕士的人员,一律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学习期间仍为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解决;学习期满,不管是否取得学位,我校均不予就业派遣。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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