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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会本位的道德理想
社会相对个人而言。社会本位指在社会价值体系中,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决定个人价值;个人价值必须以社会价值为转移。也就是说,儒家伦理的最终价值取向不是个人,而是社会。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这是儒家哲学最突出的特征。从本质上来说,道家的“无”,佛教的“空”,都是以个人价值否定社会价值。
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是儒家伦理精神的基本特征,也是儒家道德哲学社会本位主义的集中体现。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回答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弟子问孔子为什么不从政? 孔子回答说:“《书》曰:‘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这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家国同构——中国传统文化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以血缘宗法为核心。由于中国古代文明社会所走的是一条维新的路径,“人惟求新,器惟求旧”,不像古希腊、罗马,国家是在彻底打破血缘氏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古代血缘氏族不仅未打破,而且恰恰是国家建立的基础,国在家中,家国同构,这就形成了中国几千年的相当顽固的封建宗法制度,这也就是经典作家所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国家虽以全民的形态出现,实是一家一姓的政权,也可以说是家族政权。这种以家族为特征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家庭与国家命运与共,唇齿相依,家不能离开国而独立存在,国破则家亡;国也不能离开家而独立存在,家破则国亡。因此,治国与齐家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相互包含,作为治国来说着眼点在齐家,作为齐家来说必须归依治国,缺乏二者任何方面,都将达不到各自的目的。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重要的代表,儒家伦理精神最充分地体现了中国血缘文化、宗法文化、情理文化的文化特质与方向。以家族精神、宗法精神、政治精神三位一体,儒家伦理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确立宗法原理,再把血缘宗法原理直接上升为政治秩序,形成伦理政治。伦理政治是伦理与政治的直接同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组织结构形式和特殊的意识形态。由血缘到宗法,由宗法到等级,对被统治者来说,这种政治是伦理;对统治者来说,这种伦理是政治。于是,政治具有了伦理的情理性,伦理具有了政治的强制性。“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乾卦》)在2000余年中国封建社会中,作为社会的统治思想,儒家伦理始终追求社会政治抱负的实现,追求民族、国家、社会价值的实现。
伦理政治化必须与政治伦理化相结合才是完整的伦理政治。儒家伦理精神的目的不仅在于伦理政治化,也试图将政治伦理化。讨论政治道德,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