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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考评主体的多元化。现行政府绩效考评多局限于政府内部,考评主体也非常单一,缺乏非政府组织(NGO)和公众的参与。多元化可以促使考评主体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从而达到制衡的效果,保证考评的公正性。
2. 必须加快公务员考评的立法建设,从法律上保证考评的制度化。
在实践中,要以定期的、持续性的考评替代现在的“运动式”、“评比式”、“突击式”的考评。尽管中国政府近年来开始重视对于公务员的绩效考评,但总的来说,考评仍缺乏系统性和严密性,制度化和法制化程度都很低,随意性大,缺乏权威性和制约性。近期颁布实行的《公务员法》虽中有《考核》一章,但其条款过于疏阔。关于公务员考评的专门性的国家法律法规,至今仍是空白,这种现状严重制约了中国公务员考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
3. 考评内容和指标的设计要全面,比例要合理,要注意绩效指标的导向作用,尽快建立全面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考评的内容和指标体现了政府的价值取向,它将直接决定公务员的政绩观和工作行为。在缺乏充分统计量的政绩考评体系下,相对的GDP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对地方官员进行绩效考评的指标。 现行的政府绩效考评,片面强调GDP增长率,片面强调经济指标。因而,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角色错位”现象、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是一种制度的必然。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淡化单一的对于GDP的追求,跳出过去“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怪圈,提倡走“绿色发展”和“以人为本”的道路。考评内容和标准应体现“3E”原则,即Economy(经济)、Efficiency(效率)和 Effect(效益)。考评指标设计既要关注经济增长,也要关注环境、能源、教育、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等;既要关注官员的政绩和能力,也要关注官员的个人品德;要以公众满意度的提高为目标;以结果导向取代当前的过程导向、投入导向和产出导向。
4. 要高度重视考评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考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评人,及时与被考评人沟通,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将考评结果与薪酬、职务等方面的奖惩相结合。目前中国政府很多部门对于公务员绩效考评的结果重视不够,在绩效反馈、沟通和绩效计划改进方面所作的工作严重缺失,这就大大减弱了绩效考评的实际意义。对于考评结果的运用,当前制度也有很多不合理之处,比如对于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太轻,而对于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又偏重,影响了考评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5. 坚持开放式考评,改变过去将考评神秘化和封闭化的做法。
无论是考评内容和标准,还是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都应做到公开和透明,不仅要内部公开,还要对公众公开,对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公开,接受各方监督。没有公开,公正和公平也就失去了一道重要保障。
6. 建立严格规范的考评程序,积极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 |